为明确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的技术要求,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研究以及统一监管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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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喜凤;龚青

邮箱:jiangxf@cde.org.cn;gongq@cde.org.cn

《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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