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进一步指导我国肽类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韩鸿璨,李娜

联系方式:hanhc@cde.org.cn;lin@cde.org.cn 

《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docx

《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