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医保局集中回复11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和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其中,针对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回复称: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的条件还不成熟,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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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针对王贵齐委员提出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费用分担机制,保障恶性肿瘤早诊早治的提案,国家医保局答复提到: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支持开展包括农村高发地区肿瘤早诊早治在内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项目,针对严重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如上消化道癌、肝癌等,开展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有效解决了一部分高危人群的诊断筛查问题。


不过,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这一类非洽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已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对肿瘤惠者设置差异化险种,实现多次赔付,一定程度缓解了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负担。

针对李为民委员提出的将肺癌筛查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答复提到:

您提出的“关于肺癌筛查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960元,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将癌症筛查纳入医保的条件还不成熟


针对我国癌症患者高发的问题,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农村高发地区和城市地区开展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工作,肺癌是其中筛查癌种之一。每年为项目地区居民提供肺癌风险评估和低剂量螺旋CT筛查,切实提高了项目地区肺癌患者的早诊率和治疗率,有效降低了疾病负担,产生了较好的健康、经济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指导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完善肺癌筛查和肺癌患者的诊疗工作。


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