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强化新版医保调整目录落地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可看做为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目录调整落地工作的进一步强化,新版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工作。对执行“一品两规”的医疗机构,在选择中选药品以外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进院时,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药品。
提升中选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应按照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集采品种的点评力度,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落实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计算要以医疗机构报量为基准,并统筹考虑实际使用量予以拨付,未报量的品种不予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励。
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采购量比例偏高、供应配送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联合采购办公室按月做好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定期通报存在采购进度明显滞后、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比偏高等问题的省份及品种:各省级医保部门定期通报执行不力的地市和重点医疗机构。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品种由各省级医保部门参照国家组织集采的做法开展监测通报,联盟采购牵头省份要督促各联盟参与省份履行“带量”要求。地市级医保部门要发挥好监督职能,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集采品种的采购情况,出现供应配送问题的及时反馈省级医保部门协调解决。以集采品种为重点推进省级平台统一结算,并探索扩大到其他品种,加强结算情况监测。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
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
声明: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新医事”,版权均属于新医学事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新医事”。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内容为转载,或系自媒体发布的内容,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