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优化生物等效性试验(BE)备案有关工作,明确BE试验备案范围,完善BE备案工作程序,经广泛调研和讨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更新了《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现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刘霏霏;贺锐锐
联系方式:liuff@cde.org.cn;herr@cde.org.cn
《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稿)》.pdf
《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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