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中国中医科学院

发布日期:

2024-05-17

简要介绍:

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牵头,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管理的《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于2024年1月16日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标准号T/CACM 1563.2-2024。借鉴欧盟药物警戒法规以及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ICH)的二级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中药自身特点基础上,明确医疗机构建设中药药物警戒体系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包括建设中药药物警戒信息平台、配备人员、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全链条监测中药(包括中药饮片、颗粒剂、中成药、院内制剂、上市前中成药等)药品不良反应等,形成符合中药特点的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可根据医疗机构职业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开展中药药物警戒工作,保障用药安全。该团体标准经组内外专家多轮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适用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相关单位进行药物警戒活动的指南性文件。

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