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国家卫健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为加强分类指导,在现有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