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5-13

简要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便携式表面污染仪开展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的个人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GBZ 166—2005同时废止。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pdf